成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成都12月27日电 (韩金雨)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27日消息,《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近年来,成都市共享单车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投放车辆100.8万辆,日均骑行210.7万次,有效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与轨道、公交共同构建了成都市“三网融合”绿色出行体系。
但如何更好满足早晚高峰重点区域骑行需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怎样保障各方权益、强化协同共治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出现后,其影响道路通行、骑行安全风险等问题引发市民反复投诉,需明确其发展定位,加强监管治理。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就对这些方面进行明确。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成都将通过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加强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车辆管理调度,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同时,成都市将加强非机动车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优化自行车通行条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闲、健身等应用场景。共享单车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运营企业推行免预付金服务,公示计费标准,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建立保险理赔机制等保障措施;同时运营企业、用户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取放、骑行等要求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实施意见》提出,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实施意见》明确要形成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以区(市)县为主体、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共享(电)单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整治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市民出行;鼓励企业发挥行业联盟带动作用,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共享单车骑行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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