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信用赋能政策措施 夯实经营主体发展信用基础
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 孙婷婷)“‘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的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长期在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2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表示,按照最新修订后的政策规定,企业按要求整改后,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等信用修复条件,可以申请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赵风勇解读政策时表示,山东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管理办法》修订后,公示系统信用修复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涉及这些事项的公示信息,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限等信用修复条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能够为失信的经营主体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帮助其在未来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赵风勇称,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公示系统上线了网上信用修复功能,有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和“零次跑”“零见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崔晗 摄记者翻阅《管理办法》了解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最短公示期1年。符合上述规定,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可向失信信息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赵辉介绍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精准评价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将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采用“驾照式”管理模式,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细化为26项,采取记分与“一票否决”相结合方式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此外,考虑到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出现融资贷款难等现实困难,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首次设立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人民币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色标识企业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赵辉说。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朝波表示,除了《管理办法》外,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山东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信用修复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截至目前,该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43.6万户,同时对32.3万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以信用环境的改善,助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向好向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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