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限次限额!上海首设体育健身行业“三限”标准,拒绝“寅吃卯粮”
东方网1月14日消息:健身预付消费的乱象怎么破?日前,上海市体育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规范行业预付式消费,保障各方权益,推动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体育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传统体育健身企业多采用高负债经营模式,通过售卖超长期卡和大额私教课预收高额费用。这种 “寅吃卯粮” 的经营模式,在过度竞争中推高成本,一旦资金链断裂,易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停业。加之消费者消费理念趋于谨慎,传统健身企业经营风险大增。
在《实施办法》中,科学设立了“三限”标准: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金额超过5000元、时长超过24个月的会籍类预付款;金额超过20000元、次数超过60次的课时类预付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储值类等预付款。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后,收取同一消费者的预收资金余额,以及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次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
据悉,推动“三限”规定落地,是为了促使经营者合理设定预收资金规模,加强经营风险控制,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竞争,从“销售导向”回归“服务优先”。
《实施办法》还要求通过经营公示和书面告知,重点突出消费者易忽略、事后易产生投诉纠纷的内容,向消费者提示预付款风险。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指出,经营信息公示中,根据行业特点,强调了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以免经营者发行超出租赁期限的会籍卡,并公示收费标准,推动行业实行明码标价。
此外,《实施办法》强调,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与《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的书面告知要求相衔接,明确订立载明书面告知内容的合同示范文本,视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进一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在办理健身预付卡时,消费者应认准“三限”标准,牢记“健身要科学,预付需冷静”,尽量按月购买健身会员卡或者短期课程等,并签订享有“七天冷静期”的示范合同文本,为自己的冲动消费预留“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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