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8·13黄金失窃案宣判:男子盗窃逾8斤金饰获刑十年半
债务缠身的曹某在发现一家金店安保漏洞后,于凌晨潜入金店将展示柜里的黄金首饰“洗劫一空”,盗走的金饰超过8斤重。近日,这起发生在湖南益阳某商场的黄金失窃案一审宣判,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起黄金失窃案发生在2024年8月13日凌晨。相关视频显示,案涉店内数个柜台被打开,里面放置的黄金首饰全部被盗,现场一片狼藉。湖南益阳赫山区警方通报称,8月13日8时许,赫山公安接到中心城区某金店报警,称店内超过4000克的黄金饰品被盗,市场价值逾300万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曹某,发现曹某在作案后携带赃物潜逃至外省。8月14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抓获,警方追回黄金饰品208件、赃款104900元。8月15日,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车辆驶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院内。至此,仅用时不到30小时,“8·13”黄金被盗案成功告破。
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底,被告人曹某路过益阳市某商场时,无意中发现该商场金店的二楼存在安全漏洞,其因巨额债务缠身无力偿还,曹某便产生窃取黄金还债的想法。8月13日凌晨1时许,曹某携作案工具进入一楼金店厕所,潜入门店在展示柜内盗得大量黄金首饰后从原路逃离现场。此后,曹某将其中部分熔化成金珠187.2克,并带着金珠及其他金饰到达四川省成都市三河街道某金店,将熔化的187.2克黄金以104900元的价格卖给该店老板。8月14日11时许,曹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当场收缴赃款104900元、黄金首饰净重3885克。经价格认定,被盗黄金首饰共计重4072.2克,市场合理价格为2402598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赫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本案被盗首饰及赃款已全部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曹某服判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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