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之外还有社会共识
北京12月27日电(张钰惠)12月26日,演员徐娇发文称,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一位吸烟者,她和服务员劝阻均未果,吸烟者表示“这里又没有禁烟标志”,在她试图录下证据时抢走她的手机,并把烟头扔在她的饭碗里。随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到达后表示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
对此,长沙12345市民热线回应媒体称,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关于公共场合吸烟是否合规,是行为欠妥还是个人自由,一时间众说纷纭。
目前,虽然专门的全国性行政法规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但我国已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因此,即使《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仅规定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涉事餐厅没有设置禁烟标志,本就违规。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饱受一些吸烟者“饭后来一根”“吸游烟”等行为的危害,甚至因上前劝阻遭受言语和行为暴力,久而久之,不文明的吸烟行为就成为了形成文明社会氛围的顽疾。吸烟者应意识到,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再谈个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同时,执法部门和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控烟责任,让劝阻吸烟的公众更有底气;有关部门应加快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让文明的吸烟行为在全社会范围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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