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不合格父母送上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
“如果不是在法庭上,我不可能同时见到爸爸妈妈。”16岁未成年被告人小军(化名)在法庭上说的这句话,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欢欢感到心疼,小军因长时间没见到父母在一起,法庭上的他流下伤心的泪水。
小军7岁时父母离异,他一直跟随妈妈生活。妈妈因忙于生计,对小军疏于管理,父亲长期缺位,也使小军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未得到及时矫正。
一次,小军为逞一时意气,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不慎将一位老人撞成重伤。由于这次事故,小军父母时隔多年再次见面,商讨赔偿事宜。
经法院主持调解,父母筹措钱款,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取得被撞老人书面谅解。小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通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庭外,小军父母发生激烈争吵,相互指责对方没有履行对孩子的职责。承办法官王欢欢告知二人:“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向你们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作为父母,你们需要补补课了。”
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指《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
“近年来,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是缺失家庭关爱和监护教育。”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张赫赫表示,一些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够科学、家庭教育内容不均衡,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不到位,给孩子造成伤害。
结合未成年人各阶段生理、心理特点,通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少年法庭)撰写了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向涉诉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作出法律提示。
在《致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中,法官提示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认识自身违法行为,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致未成年人家长朋友的一封信》中,法官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及家长的法定监护教育职责,敦促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做负责任的家长。在《未成年人各阶段教育重点提示》中,对于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示家长重点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安全保护意识,对于8-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示家长教育未成年人尊法守法,对于12-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示家长尊重未成年人。
“你们要认真阅读法庭发送的指导信,深入了解孩子在各个成长阶段的需求,认真思考自身作为父母的职责。”王欢欢对小军父母说。
经过法官“三封信”的严肃提示,小军父母意识到以往在孩子监护方面存在过失,表示今后会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2024年6月的一天,10岁女孩涵涵(化名),在通州法院法庭上见到了多年未谋面的母亲。父亲在她4岁时离世,母亲因家庭矛盾,很少履行抚养职责,她一直由奶奶照看。
奶奶将涵涵的妈妈告上法庭,希望将孩子监护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坐在被告席上的妈妈看到女儿,轻声啜泣起来。
张赫赫在庭审中了解到,尽管孩子的母亲在抚养方面有疏忽,但对女儿仍心存爱意。
张赫赫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如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况,法院才能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孩子的母亲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考虑到奶奶高龄,将监护权变更给她可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母女关系的修复。因此,法庭驳回奶奶的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法官向孩子母亲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三封信,督促其“依法带娃”。
涵涵母亲一直想弥补过去的不足,她希望能够更多地照顾孩子,给予涵涵应有的关爱和陪伴。
“我们持续关注着这个家庭的情况,努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希望孩子能够得到更多的母爱。”张赫赫说。
据悉,通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团区委、关工委、检察院、司法局等多家共建单位,成立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多职能于一体的“运河启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帮助涉少案件当事人理性解纷,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积极矫正错误,让少年审判更有温度。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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