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杜燕)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联合提示》。
提示指出,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提示明确,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提示明确,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根据提示,经营粮油果蔬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扫雪铲冰等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提示指出,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提示指出,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提示指出,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提示指出,各庙会游园会、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电影院、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提示指出,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航空票务代理公司、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公司、航空销售代理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平稳。
提示指出,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京津冀三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协同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为京津冀群众度过祥和欢乐的新年保驾护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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