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化措施
香港1月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投资推广署7日公布“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化措施详情,该措施于3月1日起实施。
此次公布的优化措施包括: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6个月(此前为2年)的整段期间内,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会考虑在内;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亦可计入合资格投资金额内等。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优化措施放宽有关净资产审查及计算的规定,相信将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也能与家族办公室的税务宽减制度产生协同效应,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业务发展。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2024年3月1日推行后,10个月内收到逾800宗申请。上述申请中,核实符合净资产规定的申请733宗,核实符合投资规定的申请240宗,预计可为香港带来的投资金额逾240亿港元。
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指出,数据反映投资者对香港充满信心,相信优化措施会令该计划更具有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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