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月施行
东莞1月14日电 (许青青 郭建华)东莞市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据发布会介绍,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共五章三十六条,内容紧扣“六大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友好),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其中,第三章从“六大友好”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规范,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在公共服务友好、科技创新友好等方面突显东莞特色。其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职能部门应当依托篮球城市和制造业强市的优势,培育儿童产业知名品牌,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第二十九条结合“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强调儿童科技创新服务供给等。
东莞是一座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城市,针对流动儿童多的实际情况,东莞引入“全域儿童”概念,探索从教育扩容、关爱帮扶等多个方面推动普惠共享,助力儿童权益的平等保障和儿童参与权的落实。
东莞市妇联主席黄伟青表示:“出台《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向全体市民展示东莞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信心与决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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